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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7年度「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」第二次受理申請期間

2018-05-07

一、本計畫受理事業單位申請期間自107年5月4日(星期五)起至同年5月31日(星期四)止
(以郵戳為憑)。


二、本署所屬各分署若補助經費額度尚未用罄,得依實際需求續行公告受理申請。


三、配合政府產業政策,事業單位規劃辦理課程如符合「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」、「五加二產業」、「數位國家・創新經濟發展方案」、「台灣AI行動計畫」及「資安產業行動計畫」,或派訓對象為29歲以下青年者,得提高外部訓練補助訓練費用比率至70%,並優先核定。


四、事業單位執行訓練計畫期間應於核定之次日起至當年度11月25日前辦理完畢。


五、有意申請者,應向所在地之本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,各分署服務轄區如下:


(一)北基宜花金馬分署:新北市、臺北市、宜蘭縣、花蓮縣、基隆市、金門縣、
連江縣。

(二)桃竹苗分署:桃園市、新竹縣市、苗栗縣。

(三)中彰投分署:臺中市、彰化縣、南投縣。

(四)雲嘉南分署:臺南市、雲林縣、嘉義縣市。

(五)高屏澎東分署:高雄市、屏東縣、臺東縣、澎湖縣。



             聯絡資訊:0981061016 王先生; 0952517310王小姐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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